3次拒绝适应工作推荐 可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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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3次拒绝适应工作推荐 可停发低保金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力争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城乡、地区、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我省将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按照技师参照工程师、高级技师参照高级工程师确定相关福利待遇;将落实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管理,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我省将鼓励引导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对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低保家庭成员信息共享查询协作机制,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我省将精准识别城乡低保对象、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对象分别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范围,并给予政策扶持。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城乡统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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