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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买新能源车 补贴电费两千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局获悉,按照今年修订的合肥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包括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等)和个人等依然享受财政补贴。其中,对新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对单独报装的功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的纯电动乘用车或者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2016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照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对新能源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者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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