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更严格,处罚标准或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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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草案)》提请审议
禁放更严格,处罚标准或将提高

▋星级记者 刘海泉
 

6月20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合肥市15届人大第34次会议上获悉,目前合肥市正在修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市区范围内及九类场所将全面禁放,违规燃放的处罚标准也有可能提高。 

从禁止到限制再到全面禁放

据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93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经两次修改。本世纪初全国各地逐渐转向有限制的规范燃放,合肥市也于2011年6月重新制定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市区范围内的禁放政策调整为限放。

2016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建议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将《规定》的修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此外,近期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对合肥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认为规定形同虚设,长时间随意燃放甚至凌晨燃放,要求限制整改。

市区及九类场所均禁止燃放

在修改草案中,记者看到,合肥市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禁止区域外,还有9类场所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等等。

修改草案还提到,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

举报有奖,罚款标准或提高

修改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燃放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上述规定,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建议适当提高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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