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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造假逐利是一种病态“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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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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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造假逐利是一种病态“获得感”

▋汪昌莲
 

近年来,围绕着办理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问题,“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已经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假离婚”现象折射出综合性社会问题,暴露了大量的制度漏洞。《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经多方采访深入调研,探寻“假结婚”“假离婚”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解决之策。(6月20日《经济参考报》)

不可否认,婚姻造假逐利,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一种潜规则。这种潜规则,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含的道德、情感、经济等诸多风险,更是不可小觑。以“假结婚”为例,事实上,“假结婚”就是“真结婚”,一旦双方登记领证,便成为合法夫妻,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方摄取利益后,如果另一方拒不离婚,将会引发纠纷;一旦离婚,财产将进行分割,即使婚前手持离婚协议,也难保权益,当事人可能会陷入钱财尽失的尴尬境地。从这一点来看,双方“假结婚”,其实是一种利益陷阱。

再者,婚姻造假逐利,是一种出卖诚信的行为,折射出了现代社会的信用困境。众所周知,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自古以来,诚信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视为人的立身之本。婚姻造假逐利,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源于监管的缺位。比如,此前发生在上海的“离婚买房”事件,从婚姻登记机构到住建、民政等管理部门,都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可见,审视婚姻造假事件频发,根不在婚姻本身,而在于政策和监管存在漏洞。

不可否认,婚姻造假获取利益的行为,是一种病态“获得感”,这需要制度疏解。首先,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应更加科学、细致。特别是,对于楼市调控等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应保持可持续性,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妖言惑众。此外,进一步普及婚姻法,大力宣传婚姻造假逐利的危害和风险,引导市民恪守诚信、敬畏婚姻,不能用不正当的方式寻求“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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