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这么热,当你看到环卫工人汗流浃背地清扫马路,你一定能体会到这种辛苦的付出。然而,6月18日晚间,在大连甘井子区千山路与苍山路交会路口,却发生了一起 “ 当众侮辱环卫工 ”事件。当时,62岁的老环卫工黄占昌在捡拾马路上的垃圾时,被一辆SUV撞倒。难以理解的是,面对倒地的黄占昌,车上一名男子当众对其进行侮辱,发表了“你是垃圾”“信不信我撞死你” 等过激言论,不少现场市民气愤不已。(6月20日《半岛晨报》)
本来,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过,事情出在司机的舅舅竟然对着环卫工人发飙。“你是垃圾”“环卫工怎么了?信不信我撞死你……”骂环卫工人是“垃圾”,这是典型的“侮辱”。环卫工人是清扫垃圾的,并不等于环卫工人就是“垃圾”。自己的车撞倒了环卫工人,理应道歉,这反而是“恶人先做大”,恐怕是觉得环卫工人没钱没势,骂了环卫工人,环卫工人就害怕了,就不敢索赔了,即便是被撞了,也不敢说了。或者可能就是对环卫工人存在着偏见,从心底里看不起环卫工人,借此机会大骂几句,但不管是何种情况,骂了环卫工人,侮辱了环卫工人人格尊严,这是不争的事实。况且还有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毫无疑问,报道中这位辱骂环卫工人的男子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很多人认为,辱骂环卫工人有什么,又不是打人?因此,多作道德层面的谴责,甚至与之“讲道理”,这无异于对牛弹琴,没有什么用处。最好的“教育办法”,就是依法严惩。一方面不妨将这位辱骂环卫工人的人作为一个“反面典型”,看看其人品,在平时的工作中是否也是如此低素质?另一方面要让骂人者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