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提速惹的祸?
新股发行问题的症结在于“带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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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问题的症结在于“带病发行”

▋皮海洲
 

最近,减持新规的出台受到市场各方的极大关注,舆论方面也对减持新规给予了一致的好评。不过,市场却并没有给减持新规送上掌声。减持新规出台后的第一个交易日(5月31日),上证指数只上涨了7.12点,而第二个交易日,上证指数更是以低开的方式将上一交易日的涨幅悉数抹杀。

对于减持新规的出台,市场为何没有买账?究其原因,在于减持新规很大程度上只是治标而没有治本。比如,减持新规确实对“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以及“辞职套现”等问题予以了控制,但这只是放缓了大股东以及重要股东减持的速度而已,并没有改变股市成为大股东及重要股东提款机的实质。所以减持新规的利好作用其实是有限的。

今年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新股发行不在乎每周多几家还是少几家,关键是过会企业的质量。就中国股市来说,市场还是在乎每周IPO公司数量是多几家还是少几家的。不过,更关键的还是过会企业质量,这一点更加重要。而过会企业质量不过关,这也是新股发行属于“带病发行”的表现之一。虽然刘士余主席很重视过会企业质量,但完全依赖于IPO审核来对过会企业的质量把关,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使命。事实表明,尽管证监会加大了对IPO公司上会的把关力度,但仍然还是有不少的IPO公司上市后就出现业绩变脸现象。

而除了IPO公司的质量之外,作为新股发行问题症结所在的“带病发行”,主要表现为一种制度上的缺陷,也即“制度病”。比如,对欺诈发行惩处不力,如《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对欺诈发行者的纵容,这也是导致欺诈发行在A股市场上接二连三地出现的重要原因。

又比如,对投资者保护不力。虽然对于欺诈发行,近年来管理层引入了强制退市制度,如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但在强制退市的过程中,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以至于强制退市制度成为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制度。这不能不说是A股市场制度上的一种弊病。

当然,就A股市场的新股“带病发行”来说,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病症就是,新股发行成了限售股的生产机器。任何一只新股发行,都会给市场带来不少于首发流通股规模3倍的限售股,其中,公司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其带来的限售股规模更是9倍于首发流通股规模。而这些限售股在一年之后或三年之后解禁,股市就成了限售股股东的提款机。大股东以及重要股东减持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此。这个问题不解决,大股东及重要股东的减持问题也就没有尽头。

所以尽管市场还是很在乎每周IPO公司数量是多几家还是少几家,但新股的这种“带病发行”更是新股发行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个问题是必须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的。比如,将控股股东的持股控制在公司总股本的33%左右,同时将首发流通股的规模提高到公司总股本的50%。如果这个问题不加以解决,让新股发行成为限售股问题的生产机器,那么股市始终都是大股东及重要股东的提款机,股市也就不可能有健康发展。这显然是减持新规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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