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14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国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发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发明在担任宁国市港口镇党委书记、宁国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宁国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9.9万元、购物卡22.1万元、美元1.778万元、港币1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