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产品是赚还是赔,公募基金行业“旱涝保收”式的管理费收费模式一向被投资者所诟病,日前获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称《指引》)已下发并征求意见,基金公司和基民的利益将被深度捆绑。
具体来看,《指引》共分十一条,对基金产品收取浮动费率的收取方式、基金经理人选等诸多细节都有明确规定,未来公募基金收取浮动费率规则更细化。业绩好多收费,业绩差少收费。
所谓浮动管理费率,是指当基金业绩优于业绩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反之则同等水平向下浮动,旨在激励基金经理,增强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利益一致性。
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根据收费方式不同,《指引》规定浮动管理费基金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管理人实际收取的报酬(管理费)与基金的业绩表现直接挂钩,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向下浮动。
二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当基金的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费。
《指引》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应当引入发起式资金,根据“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以及“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的要求,管理浮动费率基金的基金经理至少需要跟投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