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 受贿近1.4亿元一审被判死缓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9亿多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