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枝上开桃花 愤怒买家索赔偿
星报讯(戴志美 记者 曹开发) 买来红梅树苗,开花时却发现花不是大红色,竟像野桃花,一怒之下将卖方告上法院,要求退货款并赔偿损失。近日,旌德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案件。
2013年3月,宋某和章某经吴某介绍,向何某购买开大红花的红梅树苗,约定6.5元一棵,并向吴某和叶某支付了定金15000元。四天后,何某向宋某和章某交付了8000棵红梅苗。宋某和章某发现红梅树有几棵开了杂花,不是红花,于是何某、吴某、叶某三人出具了保证书一份,内容为:何某保证树苗为正宗开大红花的红梅树苗,如其中有超过100棵开杂花和不红,则由何某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如不承担,则由吴某、叶某承担,同时吴某、叶某作为担保人签字。之后,宋某和章某付清余款37000元。2015年树苗开花时,宋某两人发现该红梅树开的花不是红色,找人问,说是野桃花。宋某找到何某三人要求协商处理,但遭到拒绝。2015年5月21日,宋某、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何某、吴某、叶某返还购苗款52000元并赔偿损失204360元。
庭审中宋某、章某称,他们二人又和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批红梅苗转售,但因红梅不达标,赔偿了对方25000元,另外支付了土地承包费45600元和种植、移棵的费用,这些都是三被告造成的,三被告应赔偿。但三被告均认为交付的红梅树苗符合合同约定,为此宋某和章某申请对“红梅树苗”是否是合同约定的开大红花的正宗红梅树苗进行鉴定。
法院询问了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获知所送的四棵梅树样本中两棵为桃树,另两棵红梅树是桃树嫁接的,不开红花,开粉红色花。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宋某、章某与何某签订的红梅树苗买卖合同,何某返还货款52000元并赔偿损失95060元,吴某、叶某对何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服刑漏罪被发现男子诈骗再加刑
星报讯(记者 马冰璐) 一男子在服刑期间又被发现漏罪,警方经调查发现,他竟打着“参与公司入股分红”的幌子,诈骗表弟25万元。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与前罪已被判刑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初,李某虚构所谓的“某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并以参与该公司入股分红为诱饵,诱使表弟阿辉(化名)投资25万元购买该公司股份。
阿辉信以为真,遂转账25万元至李某的银行账户,李某于当日将其中的22万元分两笔转至自己另一账户中,余下3万元取现。2012年12月份,在阿辉多次催促下,李某向其交付伪造的“员工入股协议书”“某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股权证书”各一份,上面均加盖印章,并在股权证书的董事长签字处加盖“周某某”印章,后因阿辉多次要求退股,并催促还款,李某遂潜逃并拒接其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