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可不能把自己当“小白鼠”
“厌世男”杀害失足女 只为能被判处死刑
“因为‘爱情’,我杀了人!”
3上一篇 2017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因为‘爱情’,我杀了人!”
合肥一女子当街遭割喉案开庭 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一命抵一命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哥导读:去年7月8日上午,在合肥芜湖路万达广场门口,一名女子遭人割喉,抢救无效身亡。当天中午时分,一名男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男子称,他与女子是婚外情关系,因为一段孽情最终反目成仇酿成悲剧。

经过:庭审现场,法官询问男子,为何要对女子施以毒手。“ 因为爱情,所以我杀了人。”在法庭上,男子苦笑一番:“审判长,我和你从头说说,可以吗?” 男子叫孙某(化名),是黑龙江省宁安市人,今年39岁,只有小学文化。孙某家境不好,父母早逝,只有一个姐姐。他单身一个人,还曾经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6年4月,孙某通过微信,认识了33岁的安徽女子陈某(化名)。陈某是铜陵人,嫁在庐江。丈夫做生意,家里还有一个12岁的女儿,一个2岁不到的儿子。据孙某介绍,通过微信认识20多天,陈某就带着儿子乘坐飞机来到了黑龙江玩了两天。回去后,两人继续通过微信聊天,感情迅猛升温。5月,孙某又坐着飞机来到了合肥,与陈某相见,之后又回到了黑龙江。然而,这次见面之后,孙某感觉,陈某对自己冷淡了许多。孙某依旧紧追不舍。6月初,他又来到了合肥,并在合肥找了一份工作。

“我对她真心喜欢,没想到是一场欺骗。”孙某说,他到了合肥后,陈某一直对自己避而不见,两人还常在电话里争吵。一次争吵后,孙某到小店里购买了一把刀。2016年7月8日上午10时50分许,孙某与陈某约在芜湖路万达门口见。当时,陈某还带着12岁的女儿,她让女儿在商场内独自玩耍,自己单独出来赴约。没想到,这却是与女儿最后的分别。孙某回忆,两人见面后,陈某不正眼看自己,让他回黑龙江,并声称“没啥和你这样的人说”。孙某气急败坏 :“你再不好好说话,我就用刀捅你。”而陈某则扬起手打了自己一巴掌。孙某当场掏出刀,右手持刀,绕过陈某的身体,对其背部连捅两刀。当他刚离开走了两步时,觉得气难平,又转过身,对着躺在地上的陈某脖子上又割了两刀。之后,他把刀插在花坛里,打上一辆出租车,直奔合肥市公安局。陈某因为抢救无效身亡。

旁听席上,陈某的父母参加了整个庭审过程,并一度哭倒在地。陈某的父母表示,女儿已死,死无对证,孙某很多话都不可信。“他欠我们的女儿钱,肯定是因为经济纠纷,才谋害了我们的女儿。”陈某的家人,除了要求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孙某赔偿136万元。

结果:6月2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孙某被指控故意杀人罪。他当庭表示,愿意一命抵一命。因为案情重大,此案未当庭宣判。

星哥点评:强扭的瓜不甜,感情不是靠一时冲动表达的。理智对待情感,理智对待他人,也是理智对待自己。法律不容恶徒,更不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之人,死者已矣,生者还需更加坚强的生存,法律将会给予正义的审判。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