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让我挪挪 我受不了
14岁女孩带上百个小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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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谈未成年人犯罪:
14岁女孩带上百个小姐卖淫

 

每当有校园霸凌事件曝光时,围观者的唏嘘和讨伐总会一波波涌向事件主人公,但如何挽救犯错的孩子、不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却常常被忽略。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之前,记者走访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这些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揭开了校园霸凌及未成年人犯罪背后不为人知的一面。                          ▋据《中国青年报》

法理与人情的平衡点

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检察官张永平在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谈话室里,接待了一群“不速之客”。

2016年11月13日晚,在北京某学院学生公寓对面的小树林内,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案件,12名女孩对同专业的陈含(化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霸凌。

霸凌行为从打耳光、踹打身体到拍摄陈含裸露视频并传播……当天晚上,陈含被宿管发现身上带伤。报警后,次日1时许,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在该学院学生公寓内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12名学生中,除1名刚满18周岁外,其他均未成年,受欺凌女生陈含也未成年。

检察机关介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恶劣,必须用刑法手段予以严惩,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中8名行为人依法批准逮捕,对情节较轻的4名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

如果当初能有人拉这些孩子一把

张永平认为,在少年们“失足”后才去关怀,仅是亡羊补牢,探索违法犯罪的原因,才能防患于未然。

去年,张永平和同事王金倩完成了《非行为人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的研究报告。他们得出结论,家庭因素起到了最基础性的作用,统计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属于留守、单亲、离异的高达近80%。在此案中,几乎2/3孩子的家庭属于上述情况。

张永平说,每当他们问起这些女孩,“你的童年怎么过的”“你和爸爸妈妈一起做过最开心的事是什么”等类似问题时,她们几乎都会情绪失控。

在检察官田云惠看来,学校、亲朋、社会,也都是影响未成年人的主要因素。

在田云惠接触过的失足少年中,大都有一个共同点:家庭和学校教育要么对他们放任不管,要么管教严苛,孩子的“三观”不正,人际交往概念不端正,所想不成熟,所为不知对错。

田云惠曾办过一个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让她印象深刻。

涉案女孩也是未成年人,中考结束后,父亲突然得了脑溢血,母亲卷款和别人跑了,在这个过程中,女孩得知自己并非父亲亲生,奶奶不让她再认父亲,并将她从户籍上除名。

为了维持自己高额的开销,女孩从14岁开始辍学贩卖毒品,在当地带着100多个小姐卖淫,后来北京开展打击卖淫活动时被抓。田云惠和心理辅导员一起进行审讯时,女孩告诉她:“我不后悔,反正已经没有人再关心我了。”此前,这个女孩曾自杀未遂。

田云惠觉得很痛心:“她为什么一定要走极端呢?为什么不继续上学呢?为什么要过奢靡的生活呢?如果家里的其他亲戚朋友能来帮这个孩子一把,那该多好。”

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如何防止悲剧重演?谁又来守望霸凌双方的未来?

至少,未检检察官们在行动。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赵丽佳指出,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以确保办案质量和帮教预防效果为中心,除了帮犯罪孩子回归正途外,预防犯罪也是十分必要和彰显温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两年前,她曾担任过北京某艺术学院的法制副校长,多次在校园内开展预防犯罪讲座活动,至今,这所曾经多次发生盗窃、斗殴事件的学校,再没有任何刑事案件发生。不仅如此,在通州区人民检察院5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再犯率不到1%。

“检察官,从去年事发已有半年多时间,我至今仍无比悔恨……”“曾经的我,太过无知、自私……在里面,我常常会做梦,梦见自己和同学们回学校上课……接下来的路,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再也不会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事。”

每每读着这些字迹不一的亲笔信时,张永平依旧动容,“这些孩子在成长,但成长的代价是残酷的,真希望用我们的努力,让更多的孩子不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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