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批准,合肥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和拍卖方式有所调整,不再执行“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的规则。
按照规定,合肥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由合肥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挂牌公告,延长竞买报名时间。
不再执行“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但现场“并联”拍卖、书面报价和“摇号”的竞拍流程继续执行,书面一次性所报总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地块所在区域历史最高成交价,超出的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