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实名注册共享单车
80后首富夫妻 向母校豪捐1亿元
全国累计投放共享单车超1000万辆
下一篇4 2017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鼓励企业免押金 禁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部: 实名注册共享单车

 

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规范停车点位设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据《法制晚报》

科学定位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其发展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有序投放 重点场所施划配套停车位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规范运营 鼓励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加强安全 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针对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求企业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二是规定相关信息使用范围,要求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信用管理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还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