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五十多万,还要求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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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五十多万,还要求改判无罪
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获刑3年多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他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博士研究生文化,身居要职。日前,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单顶山因受贿罪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2500元。而在其受贿的530050元中,购物卡就有19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单顶山在先后担任蚌埠市新城综合开发区(后更名为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局局长、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后更名为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路某、王某1、胡某2等1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50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265000元、美元10000元及购物卡 19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2006年至2014年,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清越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为了感谢单顶山对其公司开发的龙湖春天项目规划审批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单顶山人民币75000元、购物卡10000元,共计人民币85000元,单顶山均收受。2008年和2009年春节前,原安徽福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穆某为感谢单顶山对蚌埠中药厂老厂区综合开发项目及其公司与蚌埠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沁雅锦绣城项目规划上的关照,在单顶山办公室,每次送给单顶山10000元蚌埠百大购物卡,2次共计20000元,单顶山均收受。

原审法院认为,单顶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遂判处单顶山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2500元。

宣判后,单顶山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证据严重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请求改判其无罪。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原判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予以支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星哥点评:钱是好东西,让不少人趋之若鹜!却又让多少人为此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读书读到博士,想必也是下了苦功夫,做官做到那个位置,也算是小有成就,可惜就是没克制住贪念,最终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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