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了,意味着“烤肉”模式即将开启。5月21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下个月起,江苏人的月收入里,有望多一笔钱——高温津贴,而且还能连拿4个月。(5月22日 《现代快报》)
可以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微信朋友圈都被这条信息霸屏。为啥?一则是因为高温津贴虽不多,但也是钱,对于辛辛苦苦的劳动者而言,多点收入,自然心欢喜;二则是因为对高温津贴的落实,充满了期待,毕竟尽管高温津贴通知年年下发,但总有些人享受不到这一待遇。
实际上,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法定的福利待遇,也就意味着企业必须不打折扣地落实。
可惜,尽管媒体关注、专家出谋划策,但实效并不咋地。其实,只要用工单位坚持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安监、卫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时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给予顶格追责、处理,高温津贴未必不能实打实地落地,关键还是执法不力的问题。
又一个炎热的夏季即将到来,如何让高温津贴不再是“纸上福利”,不再看上去很美,良法下的善治很重要。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早动手,通知不仅要发,管理措施及监督手段也应该跟上,不能再让高温津贴变成空凉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