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八十二岁那年患病住进了医院,虽经过二十多天治疗,还是未能挽救回生命,最终撒手人寰了。母亲在弥留时,曾留下了这样的遗言:“父母老了,儿女要承担供养父母的责任,这事要代代传下去。”
母亲的遗言是有根据的:我的祖父祖母在解放前给地主做长工,在哪家劳作,全家人就住这家地主的家里。要是换另一家地主,就住新主人的房屋,属于自己的用品也得在辞工当天夜里搬走,在那时叫“搬月亮家”。自己没有土地,只能给地做作长工,完全是居无定所,其艰辛可想而知。
祖父祖母用做长工的报酬来养活全家人虽很辛苦,却得到了儿女成人后的回报。解放后,我家被政府划为贫农,和全国所有的贫下中农一样分到了地主的土地。那时祖父祖母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我的父母亲毫无怨言地承担起赡养祖父母的责任,直到祖父母寿终正寝。
我结婚后的第二年,哥哥就叫我和父母分家过日子,还说他也是结婚后第二年就分家了。我不想和父母分家,理由是“两兄弟结了婚都和父母分家,邻里会非议”。哥哥振振有词地说:“树大要分丫,儿大要分家……”我和父母只好同意分家。
分家后,我和哥哥每月分别付二十元钱给父母,每年帮父母一千工分。那时一个男劳力干一天活工分是八分,妇女一天是六分。分粮食是按工分搭配粮食,比如一百工分能分到二十五斤粮食,全年一个人挣了一千工分,这年就能分到二百五十斤粮食,当叫“靠工分吃饭”。一般情况下,一个妇女全年除去误工,挣的工分在一千六百分上下。按人均计算,父母每年分的粮比我哥俩多(父母两人,哥哥家六人,我家五人)。农忙时,父母也帮我和哥做一些家务活。
为了增加收入,我和哥哥都学了石匠和瓦匠,掌握了这两门手艺,挣的钱比以前多了,每月帮父母的钱从二十元增加到四十元,父母一月有八十元,生活过得较滋润(那时猪肉一元多一斤)。我的父亲八十三岁时无疾而终,三年后母亲乘鹤西去,临走前留下的遗言,我和哥哥传与了儿女。
哥哥和我都只有一个儿子。我的儿子因故只读了一年初中就辍学了,我给他找了个房屋装修师傅学艺。后来我哥的儿子又跟我的儿子学艺,现在他俩都在重庆几家大型装修公司任项目经理,收入比较理想。我和哥哥已进入了花甲之年,都靠儿子养老,过得还算巴适。
遵照母亲的遗言,我和哥哥对子女约法一章:把赡养父母定为家风,并世世代代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