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租下5层小楼,并分租给多位商户经营宾馆、小吃店等。从2014年12月起,开始拖欠房租,房主要求其归还房屋,他拒不还房,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昨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依法进行强制迁出。
2010年11月,包河区包公街道办事处与张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五层商业用房出租给其用以经营使用,租期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张某某人为因素造成两个月不交纳房租的,视为解除租赁合同,包公街道办事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房屋,合同还约定张某某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分租。合同签订后,张某某在这栋五层小楼里经营酒店。2014年起,他开始陆续将一楼部分房屋转租给他人经营。据了解,其自2014年12月1日起未支付租金至今(案件审理期间交纳了8万元)。
包公街道办事处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张某某返还涉案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但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今年1月,包公街道办事处申请强制执行。今年2月,法院在涉案房屋处张贴限期履行公告,并通知各承租户迁出房屋。为了让商户们配合迁出,法院先后十几次上门进行劝说,但直至昨天上午,二至五楼的宾馆和一楼的一家小吃店仍未搬离。
昨天上午,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涉案房屋处依法进行强制迁出,经劝说,小吃店的老板和宾馆老板相继配合迁出了房屋。面对强制迁出,宾馆老板吕先生十分无奈,“我从他手上租下二至五楼开宾馆,前前后后投入了200万元。”他说,自己光是向张某某交房租就交了120多万元。吕先生表示,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