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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箱红牛 竟要赔偿1.2万元

夏长征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发现他人拿走一箱饮料后,竟谎报现金被盗并强行向他人索要一万多元钱款。日前,被告人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2月17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李某到被告人陈某经营的百货商店买东西,因当时店内无人,李某见商店的窗户未关,便从窗户处拎走一箱红牛饮料。次日,陈某发现商店少了东西,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才发现是李某所为,于是便找到李某谎称商店内现金等款物被盗,要求李某赔偿,并称如不赔偿就报警让其坐牢。李某在陈某的要挟下,被迫于2016年2月20日付给陈某现金1.2万元。当月24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陈某已将1.2万元交至公安机关并已被李某领回,李某对陈某表示谅解。被告人陈某系埇桥区汴河办事处农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款人民币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且被害人李某对引发此案有一定过错,法院依法对陈某给予了从轻处罚。

星哥点评:星哥还想说一部电影中的桥段。一个书店老板通过监控看见有人将书店的书放到衣服里藏起,老板走到那人跟前,和颜悦色地说:“要不你等下将书放回原地,并保证不影响销售,或者你买下这本书,再要么我电话喊警察。”那人拿出了准备偷的书,买了单。星哥相信,那人不会再犯同样的错。比较而言,我们更愿意看到现实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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