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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要交“爱校费” 强迫捐款何来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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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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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要交“爱校费” 强迫捐款何来爱心

▋玫昆仑
 

最近,一条微博备受关注,微博爆料济南一高校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强制收取十块钱,每个毕业生都要交,收费的名义叫“爱校费”。(5月15日《现代快报》)

毕业生要交“爱校费”,据说这是捐款,每个毕业生必须捐。而捐款是自愿的,强迫捐款,何来爱心?何况,毕业生对学校的爱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10元捐款就能表达出学生对学校的爱?难怪有学生质问:难道对母校深沉的爱就值区区10元钱?再说,如果真正想收“爱校费”,为什么不是大二、大三收而非要等学生毕业时收?这无疑有趁火打劫之嫌!

毕业生要交“爱校费”,钱不多,也许有些学生觉得无所谓,不必与学校计较,但“此时无声胜有声”,可能就是因为这微不足道的10元钱,把一些学生对母校的爱捐得寸土不剩。若此,这种五味杂陈的味道值得该高校反思!

按理说,一般的捐款都有原因、有理由,这次要毕业生捐款有什么理由?没有理由的捐款,无疑是乱收费。若此,这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是越权的侵权行为,且不论是否违法,至少不道德,让高校净土和师德蒙羞。特别是《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慈善法》第二十九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如此乘学生毕业之时,强迫学生捐款,不仅违背了《捐赠法》和《慈善法》,还使爱心捐款变味、走调,丧失了本意。这种做法,既伤害了学生感情,也玷污了传统美德,更败坏了高校的形象。

毕业生要交“爱校费”,也许学生的捐款真正用在了高校建设上,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强迫捐款,更不能在毕业时强迫学生捐款,要走合法合理的渠道。

要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除从严问责以外,还需要把高校的权力关进笼子,对各种捐款、收费从严审核、把关,从而让高校守住一方净土,别让铜臭污染了这块纯洁如瑕的高校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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