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购住房 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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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购住房 3年内不得转让

 

据新华社电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要求对热点项目由公证机构主持摇号,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并规定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新政将于14日开始实施,这表明面对当地地价与新房价格倒挂严重、土拍与新房市场限而不冷的状况,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加强调控以稳定市场预期。

此次南京楼市新政可谓直指新房投机行为,明确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即便是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人也需在赠与行为满3年后才能再次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短期投机行为,如果新政落地后交易量显著降低,则表明南京楼市此前投机成分较大。

新政实施后,南京将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明确要求公证机构介入楼盘销售摇号的城市。近期,南京多个楼盘在开盘时被爆出有炒号行为,有楼盘房号一度被炒到60万元一个。限购限售之下,南京楼市看涨的预期依然强烈。为规范销售行为、稳定预期,南京此次明确要求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楼盘,应由公证机构主持公开摇号。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购房证资格造假行为,南京市专门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购房人必须与认购协议认购人、预(出)售合同购买人、预告登记预购人保持一致,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否则,不能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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