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是第八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11日下午,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我省经济犯罪总体形势以及打传、打假、境外追逃等重点工作情况。
形势通报: 合同诈骗是主要经济犯罪类型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文介绍说,从今年一季度情况看,全省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四升两降一持平”的趋势,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及金融诈骗四类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64%、106%、65%、33%;职务侵财、扰乱市场秩序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4%、11%;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案件同比持平。主要表现在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维持高位且风险隐患突出,非法集资犯罪危害严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断炒作造势;银行卡犯罪案件高位运行,妨害金融市场秩序,作案手段新颖且技术含量较高,防控难度加大;商贸领域经济犯罪发案仍占据较大比重,其中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仍为我省主要经济犯罪类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的涉税犯罪案件多发,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重点工作: 一季度立案1237起,涉案29亿
据介绍,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立案5624起、破案4182起,挽回经济损失11.2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132名。2017年一季度,共立案1237起,涉案金额近29亿元,破案541起,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25名。
在打击传销犯罪工作方面,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537起,涉案金额达3.83亿元,破案4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4名,共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891人次。
2017年1月至4月,全省经侦部门共立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25起,破案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涉案价值6200余万元,开端良好。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名,“猎狐2017”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战果。
警方提醒: 要认清企业面貌,警惕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是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表现,关于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警方提醒:一是要认清企业面貌。经工商登记获准成立的企业,并不等于可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集资。群众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初步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等,参照同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率等,进行综合判断。二是要关注资金安全。对于亲戚朋友的介绍、推荐,要考量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仅凭对亲朋的信任。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对象出借资金或投资时,切忌倾囊相授。三是要警惕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如果一个企业所在行业的利润率不足以达到或超过其承诺的回报率,群众出借或投资的资金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没有任何实体支撑的借贷或投资行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
警方特别提醒广大老年群众,谨慎对待以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项目的前景,要保住钱袋子、守住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