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毛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毛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毛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实际负责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市长,西宁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购销、工程承揽、股权收购、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0661694亿元。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小兵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毛小兵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诉前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挪用公款已归还本息,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人民日报》
□ 个人简历:
毛小兵(1965年4月-),湖南常德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系工业自动化专业毕业,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厂长、厂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青海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青海省西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2年5月获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