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的一些餐饮店流行起“扫码打赏”,即消费者通过扫描服务员所挂牌子的二维码支付一定金额的“小费”。而在更早之前,广东深圳等地的商家早已推行这种做法。对于这种换个马甲的小费,消费者如何看待?商家又有何初衷?记者展开了调查。(5月10日《法制日报》)
餐饮“打赏小费”,不是新生事物,多地商家均有尝试,但争议不少。消费者将其归咎于小费不是国内消费习惯。这样的归咎,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适应,行为上从不习惯到习惯是个过程;二是抵制,观念上不认可,拒绝的“最合理”理由。毫无疑问,对于“打赏小费”,消费者更倾向后者,许多消费者认为优质服务是商家的义务,何况餐饮费中已经包含了服务费,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就算是自愿的“打赏”也是不合理的。
其实,不管是“打赏”还是国外的“小费”,本质是一种激励机制。像餐饮服务一类的行业,引入“打赏小费”机制,消费者花3到5元小钱,奖励服务员,其实对提升整个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改善消费者的消费感受,是有价值和意义的。
谁握有激励杠杆,谁将是服务的最大受益者,因为消费者的话语权最终必须物化成利益的支配。如果消费者始终认为自身的权利是天然而廉价的,最终必然会付出商品与服务品质的代价。譬如,国内旅游行业“零团费”、强迫购物的乱象丛生,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很多人既想享受到优质的旅游服务,又不想支付与之对称的成本。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同时,绝大部分人也都是劳动创造与服务的提供者,愿意尊重他人有品质劳动与创造的价值,也等于是对自身价值创造的尊重。“打赏小费”不能停留在模式之争,更该在于价值尊重的规则认同之问。“打赏小费”换个观念就好,三五元钱不多,换来的服务更细致,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