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经常在上海徐家汇公园游玩的市民反映,汇金湖里的黑天鹅不知去向,由原先的5只变成了4只。民警调查后得知,有一只黑天鹅被周某抓住带回了家,炖萝卜吃了。因为这些黑天鹅是野生的,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周某以及另一名参与人王某,已经被刑拘。(5月10日中国青年网)
周某的行为让人觉得有点儿匪夷所思:深夜公园发现黑天鹅,竟然抓住带回家,而且还炖萝卜吃了,最后发现不好吃,把半只还给扔了!为了一时口欲,结果触犯刑法。
但很明显的是,周某如果事前知道,其捕抓、杀害这只黑天鹅,是要坐牢的话,他还会把黑天鹅抓回家吃掉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并不一定是肯定的。但起码,如果周某事前知道法律,知道黑天鹅受法律保护,其伸黑手的可能性无疑就会小一些。这就不得不提到一个问题:捕猎与杀害野生动物行为中,有极端恶劣的犯罪分子,但显然还有不少人是完全法盲的问题。比如此前因为掏鸟而被判刑的大学生;比如前不久,有人竟猎杀并当街宰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再比如,此前有人因为捕捉青蛙被判刑;如此等等。
类似的案例中,一些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让人遗憾。但同时其也折射出了我们在法律普及与宣传上的短板:对哪些动物是保护动物,野生与饲养动物如何明确划分,捕猎保护动物具体如何量刑,如何有效地进行事前防控等,从宣传与预防措施等上,都是有很多不足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陷入了事后惩罚为主的执法窠臼。这也正是出售两只鹦鹉而被判刑等极端案例出现的根本原因。
因此,面对上海的周某和王某,偷吃公园黑天鹅的行为,我们要惩罚,但更要反思,要加强教育与宣传,提升法律的普及率,提高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避免因为法盲问题而导致类似的对野生动物的伤害行为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