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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的是病床 最可靠的是保险

从业20多年,小林目睹着这样一个变化:不经意间,人们的生活再也离不开保险,就连出门旅游,没有保险都不行。

20年前,去医院听到第一句话都是“哪里不舒服”,20年后,去医院第一句是“你有保险吗”;20年前,两车交通事故,当事人见面就是一句“你没长眼睛吗”,20年后,两人下车后第一句话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20年前身边有人发生不幸,首先一个念头“他真不幸”,20年后第一个念头“他买保险了吗”。

生老病死,保险将伴随一生。想想看,意外时,医药治疗费不够时,是不是要你自己掏?生病了,社保报不掉的部分就诊费,是不是要你自己掏?年老时,品质养老的成本,是不是要你自己掏?人走了,维持生活的费用,是不是家人要自己掏?更不幸的是,如果有房贷债务的,是不是也要你的家人从自己口袋里掏?如此棘手问题,怎样解决?是保险!

为什么保险可靠?

1.中国开始进入老龄化,仅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已不能保证老有所养;

2.各种大病癌症越来越多,仅仅依靠基本医疗保险已不能保证病有所医;

3.国家要富强,老百姓要知道用保险保护自己!

现在是一个人人都离不开保险的时代。同样会生病、同样会意外、同样每天面临着各式各样风险的你,难道能置身事外?别想着到时求助媒体,求助社会,假若自己都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凭什么要求别人对你负责?全国这么多灾难,又有多少人能被顾得上?

最贵的是病床,最可靠的是保险。不管我们现在多年轻,身体是贬值的资产,每个都需要医疗健康保障。保险宁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林向军

7月起商业健康保险 个税政策推至全国

从财政部获悉,自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通知明确,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通知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如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等等。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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