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马冰璐) 身为房建工程审计项目负责人,竟借审计工程项目结算及补充协议之机收受80万元贿赂款。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某某,男,51岁,原系安徽某公司对合宁高速龙塘收费区、肥东服务区等房建工程审计项目负责人。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2日,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工程造价咨询等。2005年左右,王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约定:由王某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项目业主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工程造价审计委托书),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具体项目的审计由王某某负责,该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咨询(审计)所得收入的75%分配给王某某,25%分配给该公司用于支付公司的管理费、利润及缴纳相关税费。
2009年6月,王某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安徽省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签订“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安徽省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委托该公司对合宁高速大陇段扩建工程中的龙塘收费区、肥东服务区等四个房建工程的项目结算及补充协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评价报告。
作为该四个房建工程项目审计负责人的王某某在审计过程中,提出要核减工程量,该项目施工方肥东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另案处理)找到其协调处理,王某某表示可以关照,后韦某分两次向其奉上贿赂款,共计80万元。
据了解,案发后,王某某通过其亲属退出违法所得共计50万元。审理中,其又退出违法所得共计30万元及产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