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限薪令”莫成隐性“涨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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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限薪令”莫成隐性“涨薪令”

▋张西流
涨 王恒/漫画
 

自2014年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各地也相继提出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被解读为是对过去薪水高企的国企负责人的“限薪令”。不过,还在领钱的国企董事长平均年薪呈现出上升态势,从2014年的79.2万元,上升至2016年的81.22万元。(今日本报12版)

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出炉后,高管“限薪”已成定局。国企高管“限薪”,实现了国企内部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普通员工是欢迎的,社会也是肯定的。然而,从调查情况来看,国企董事长平均年薪不降反升。可以说,国企“限薪令”,反而变成了“涨薪令”。

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方案出台后,部分省份已实施国企薪酬改革。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限薪令”下,仍有高管薪酬不降反升,职务消费不公开,“突击涨薪”现象仍存在。

习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 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解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到:“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既包括国企高管的薪酬等合法收入,更包括超发奖金、公积金、补贴、福利费等不合理的灰色收入;而且,后者才是“调整”的重中之重。

因此,国企“限薪令”,不能成为隐性“涨薪令”。一方面,国资委应进一步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构建起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水平和结构日趋合理;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奖金等进行科学界定,明确标准及范围,并建立登记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监督机制,避免权力过于向企业高管集中,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特点的薪酬治理规范。特别是,提高问责力度,对国企高管的考核要精细化、多元化,对国企高管的收入,要进行常态化的监控,铲除滋生“隐形腐败”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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