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借职务之便共计收受劳务分包商6万元贿赂,因担心东窗事发,他又将钱退还对方。昨日,记者获悉,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8千元。
王某某,男,41岁,原某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经理。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于2011年底、2012年底、2013年底三次收受一劳务分包商张某现金6万元。2015年,王某某担心受贿的事实被有关部门发现,遂将这笔钱退还给张某。2015年7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王某某有犯受贿罪的嫌疑,遂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