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一
《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6月起实施
合肥市物价局公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移动通信基站辐射监测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6月起实施

▋记者 祝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状况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电信服务自主选择权。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协商支付使用费。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电磁环境控制标准,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状况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此外,在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及城市广场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物和自然资源,采取隐蔽或者美化措施。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