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表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意,也是股票内在价格的源泉。刘士余强调,股价上涨的回报不是上市公司给的,而是投资者潜在溢价转让的收益。从整体上看,如果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对这家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其实就是烫手山芋的击鼓传花。刘士余表示,一方面要大力度加大对先进分红的公司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能力分红、但是常年不分红的“铁公鸡”,证监会已经高度关注,接下来会有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