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马冰璐) 在巢湖禁渔期间,四男子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鱼。渔政执法人员准备扣押电捕设备时,他们竟使用长竹竿拦阻恐吓,并将捕鱼设备毁弃于水中。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孔某甲、孔某丙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孔某乙、罗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2016年1月21日,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发布2016年巢湖禁渔通告,告示主要事项包括巢湖主体水域禁止使用电鱼作业。禁渔期自2016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禁渔期内,银鱼、虾以外的水生动物捕捞活动一律禁止。
2016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孔某甲、孔某乙、孔某丙、罗某某携带两套电瓶、升压器和电炮网,驾驶两条机动小船,使用电击打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机动小船一条、电瓶一台、升压器一个、电炮网一堂。
在渔政执法人员准备扣押另一条机动小船及电捕设备时,遭孔某甲等4人拒绝,并使用长竹竿拦阻恐吓。四人还将高压变压器、电炮网等设备毁弃于水中。2016年4月8日至9日,四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出非法捕捞的巢湖野生鱼46条,共计114公斤。经鉴定,被告人所使用的捕鱼工具系禁用渔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甲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四被告人均系主犯,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孔某乙、罗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