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9岁的储某某只有小学文化,系安徽某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已婚的他认识了刘某某,次年,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因公司经营缺少资金周转,两人开设投资公司,许诺支付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000余万元。
2014年,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无法从银行贷到款,储某某感觉公司快撑不下去了。同年11月5日,他在合肥出资成立安徽某投资公司,刘某某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经营人是储某某。当年12月,该公司以发布借款标书为名,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拉来全国各地数百名投资人进行投资,并承诺由安徽某钢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015年,因当时第一批客户的款项到期,安徽某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投资人随即报警。经查,从2014年11月开始,储某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上述资金均转入刘某某个人账户,除极少部分用于安徽某投资公司开支,其余均用于安徽某钢构公司生产经营。至案发时,尚有1900余万元没有归还。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储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