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业务员假借公司之名委托安徽某电缆公司生产假冒“绿宝”电缆,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明知此举违法仍进行加工生产。最终,这批假冒电缆在运到工地当天便被查获。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安徽某电缆公司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14年7月29日至8月案发,原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宝公司)业务员刘某某(已判决)私自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南通某公司签订总价值约137万元的电缆购销合同,后刘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以绿宝公司的名义,将该合同以79万余元的价格委托安徽某电缆公司加工生产。刘某某与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商谈具体事宜,后由刘某某私自提供一份盖有绿宝公司印章并注明“导体按照9折生产,印绿宝电缆公司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的加工协议单给张某。
张某接受委托加工协议单后,明知生产电缆有国家标准,仍要求公司降低标准将导体按九折进行生产,并在电缆上使用由刘某某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及外包装。同年8月16日,张某按刘某某的要求将该批加工生产后的电缆运至合肥市新站区某工地,当日经举报被质监部门查获。经检验,该批电缆不符合GBT2706-2008国家质量标准,属不合格产品。2015年8月11日,张某主动至公安机关交待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