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到2020年 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意见提出要控制和消除大班额。要求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实施学区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加快消除大班额。
未来几年,我省还将加快建设城镇学校。针对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各地还将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 向乡村初中倾斜
在提高乡村教育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
同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保证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我省还将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意见提出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同时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