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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再审
违规旅游出意外,自己要承担救援费

星级记者 刘海泉
 

星报讯  如何进一步推动智慧旅游落地生根?违规旅游出现意外,救援费用谁来承担?昨日,《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获表决通过,新修改的条例给出了答案。

在新修改的条例中,明确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员相应承担。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以外,还将被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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