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出台,结束了城市管理执法20多年来的法律制度缺失。《办法》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3月31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我国城管在机构设置上,纯属“地方部队”,城管也不像公检法机构一样存在权力制衡,导致城管手握数十项权力,头戴“十几顶帽子”,却找不到属于自己的“位子”。由于缺乏权力制约,有些地方城管更多采取运动式管理、权力式管理,而与法治式管理渐行渐远。
可见,城管使用执法记录仪,实际上就是一种法治式管理模式,对于打造专业法治化执法队伍,可以起到推动作用,有助于城管执法,在制度化、法制化、人性化的轨道上运行。然而,城管使用执法记录仪,只是对城管执行程序和过程的一种规范。换言之,使用执法记录仪,仅是规范城管执法的第一步。关键是,必须对现行城管体制加以改革和完善。
首先,城管应实现执法规范化、程序化;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公开处罚标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加强审核,杜绝执法畸轻畸重,并要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日常执法中,倡导教育为主,尽可能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将城管部门归口各级政府法制办加以管理,实行“纵向到底”;地方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对城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纳入监察部门的日常职能,尤其狠抓问责制,以此促进城管执法理念的真正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