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手中掌握的查处违法建筑、查处渣土运输等职权,竟成为他的敛财工具。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城管分局原副局长周某因受贿罪被合肥市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先后收受多人财物
周某,男,37岁,据了解,2008年至2011年,其在撮镇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任执法队员,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该分局一中队中队长,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在该分局市容中队任队员,2013年10月任该分局龙塘中队中队长,2015年5月起任该分局副局长,分管龙塘中队以及河西片9个村居的环境卫生、广告管理、查处违法建设、市容管理和2个夜市摊点管理。
据悉,自2011年底~2014年,周某利用职权,先后收受费某甲等多名行贿人财物共计7.58万元。
拉着副局长一起收钱
除了自己收受贿赂款,周某某在担任该分局中队长期间,还拉着时任该分局副局长的张某(另案处理)一起收受贿赂。 据了解,2012年,周某利用其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为费某乙违法建房提供帮助,他和时任该分局副局长的张某共同收受费某乙现金1万元。
2015年11月,周某收受贿赂一事东窗事发,随后,其退缴了违纪违法所得。同年12月,周某被纪检部门移送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费某甲现金3万元的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