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校长邱勇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2017年教职工大会上透露,针对如何进一步弘扬清华体育传统的问题,学校将对每一位新生提出学会游泳的要求。对此,记者致电清华大学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从2017级本科新生开始,清华学生须通过入学后的游泳测试或参加游泳课的学习并达到要求,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证书。(3月27日《新京报》)
据了解,清华就有开设游泳课的悠久传统,早在1919年,清华就提过这一要求,但因为设施等方面原因,这一传统中断了。
清华重视游泳课、重视体育,难能可贵。让学生“必修”游泳课,能让学生在参与游泳课程中,喜欢上运动,爱好运动,不仅只是能锻炼学生的体魄,也能让学生更懂得拼搏的意义,能增强学生的抗压能力,让学生变得开朗、变得勤奋。如让学生在游泳中感受到“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豪气,从而能让学生的精神与体魄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不过清华规定,通过入学后的游泳测试或参加游泳课的学习并达到要求,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这一规定我觉得值得商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学校不给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多是在成绩严重不达标,比如挂科4门以上,或是存在严重违纪、违反法律法规等,而清华大学却是将学会游泳作为拿到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虽然清华也称,如果学生有恐水症等特殊情况,可不参加,可如何判定学生是否有恐水症?那些没有皮肤病、恐水症的学生如果学不会游泳,就算苦读4年,就算成绩优异,但居然因不会游泳而拿不到毕业证书,这对他们来说岂不太不公、太冤?此举显然是过于抬高了学会游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清华开设游泳课、重视体育,这值得点赞,但我觉得还是没必要将游泳课变成“必修课”,而还是应该将其设为选修课。可以给达到游泳课要求的学生给予学分奖励等措施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课程,但不宜一刀切地强制学生参与游泳课,甚至将游泳课与毕业证书绑定,这有些强人所难,是矫枉过正,也于情于理于法不通,容易损害学生的切身权益,那样就违背了这一规定的初衷,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