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3月23日以来,一篇《刺杀辱母者》刷了屏,震惊之余,高利贷的催债现场令人不寒而栗。帮主(banglicai)春节回家,听说老家有个远房亲戚的高利贷滚到了300多万,已无力偿还,被逼得妻离子散,有家不能回。(3月26日《新京报》)
近日,发生在山东聊城的“刺杀辱母者案”,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是,于欢剌死辱母者,是正当防卫或正当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然而,大家不要忽略了,民间高利贷,才是引发“刺杀辱母者案”的始作俑者。
不可否认,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阶段,全面为民间借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民间借贷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各类不利因素,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浑水摸鱼”,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化解这多于牛毛的矛盾和纠纷,将会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可见,发生“辱母杀人案”,再证民间借贷乱象,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事实上,早在2008年,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我们期待《放贷人条例》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