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省教育厅下发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高中阶段发展规划,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本地招生计划。要将本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所辖县(市、区),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细化到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政策。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在政策性加分方面,教育厅明确加分条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提出要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