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代理“百家乐”赌博,通过抽水获利,累计押码2.3亿多元。昨日,被告人周某某、胡某、沈某等十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 经过: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28日,周某某为开设赌场盈利,与“阳光在线”赌博网站(“百家乐”游戏)客服取得联系,在支付相应费用后,获得了代理资格和可以增设会员号的一级代理账号。
之后,周某某先后聘请了胡某协助其负责整个网络“百家乐”赌博中下级代理人员与参赌人员赌博账号的增设、上分、下分(1分对应1元人民币)及团伙中上下线之间的账务计算,聘请沈某协助其联系、发展下级代理并进行费用结算和银行转账。
至案发时,周某某共发展了陶某、张某某等10余人作为其下级代理,并约定除去下级代理抽取的所在代理点赌客投注总额0.8%(即洗码费)和赢家赢钱总额5%的“水钱”外,其余盈利由周某某与“阳光在线”赌博网站分成,其中周某某得总盈利的75%。
作为下级代理,自2015年11月始,孙某某、朱某某、陶某等人合伙在合肥市阜南路某大厦开设棋牌室及“百家乐”赌场,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视频,采用以现金换取分数、以押庄押闲进行投注的方式组织赌客参赌,并按照赌客投注总额0.8%(洗码费)和赢家赢钱总额5%的标准进行抽水获利,由陶某负责与周某某联络、从周某某处获得网络“百家乐”二级代理账号,及定期按约进行利润分成结算,由孙某某、朱某某等人负责拉拢参赌人员到赌场参赌并进行赌场的日常管理。至案发时,该赌场共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
自2016年1月始,张某某等人开始作为下级代理,在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某大厦内开设“百家乐”赌场,采取与孙某某等人同样的方式组织赌客参赌,并进行抽水获利,由张某某负责与周某某联络,从周某某处获得网络“百家乐”二级代理账号及定期按约进行利润分成结算。至案发时张某某共获利14万余元。
结果:2016年4月28日,周某某、胡某、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陶某等人也陆续落网。
据悉,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7日,周某某的代理账号总押码2.3亿多元,总赢217万多元,该账号下共2个代理商,在其中一个代理商账号下又发现17个代理商账号。
庭审中,周某某、胡某、沈某等十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及犯罪情节持有异议。因案情重大,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星哥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走正道去挣“黑”钱,迟早要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