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高息从多人手中“吸走”7260万元存款后,又利用伪造的手续从担保公司“顺走”4500多万元担保款,随后逃亡泰国。昨日,蚌埠中院对一起特大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与主犯王磊一同领刑的除了他的另外两名同案犯外,还有一名制售假证者。
担保公司掉入层层“套路”中
1976出生的王磊是蚌埠市人。2012年王磊投资成立尚能空调公司,2013年投资成立尚能农业公司。2013年下半年,王磊为骗取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的信任,为其实际控制的尚能空调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授信担保,分别向上述二家公司谎称盛世欣兴公司愿意为尚能空调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提供了其伪造的《股东决定》。此后,在蚌埠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先后从银行贷款。
2013年11月28日,王磊与陆兴东经事先串通商议后,在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五河农信社人员前往盛世欣兴公司核保时,由陆兴东冒充盛世欣兴公司副总经理接待核保人员,并冒用盛世欣兴公司名义,使用事先伪造的盛世欣兴公司印章与五河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盛世欣兴公司为五河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5年4月1日,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陆续偿还为尚能担保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574.01067万元。
非法吸金7000多万后跑路泰国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 王磊先后以1.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分别从16人处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260.857万元。2014年6月27日,王磊逃往泰国。截至案发时,尚有3514.42万元资金未归还。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初,王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安排刘忠文为其伪造房产证,并提供了具体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王磊、陆兴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担保公司担保款4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王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60.857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刘忠文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沈双成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决定对王磊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判处陆兴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对刘忠文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沈双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