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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执法人员 今后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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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执法人员 今后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记者 汪婷婷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今后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证上岗。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参加考试人员为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据悉,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期满需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任性”执法、违规检查、扰民等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暂扣或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另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办或者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办法》还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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