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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送出45万元贿赂款
“砸倒”处长和处长助理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为多承接工程或感谢关照,项目负责人先后分别向处长和处长助理送上5万元和40万元贿赂。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被告人朱某某因行贿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朱某某,男,35岁,合肥某水电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2013年8月,合肥某水电安装公司等三家公司,经招投标同时成为合肥市重点局关于合肥滨湖新区2013~2014年度市政、水环境及房建项目电源报装施工定点单位。中标后,合肥市重点局与该公司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自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月8日,该公司与朱某某就合肥滨湖新区2013~2014年度市政、水环境及房建项目电源报装等工程签订了承包合同,由朱某某采取独立结算、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施工。

其间,朱某某为多承接该项目内的电力安装工程和感谢王某乙在业务分配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先后送给时任合肥市重点局滨湖建设处处长王某甲5万元、处长助理王某乙40万元(王某甲、王某乙均已另案处理)。

据了解,去年3月,因合肥市重点局有人被纪检部门调查,王某甲担心被查处,遂将5万元退还朱某某。去年4月,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甲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朱某某涉嫌行贿,其经办案单位电话通知至办案场所,并于2016年4月12日被带至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其间如实供述其所涉全部犯罪事实,同年4月1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对其立案侦查。此案侦查中,朱某某将王某甲退还的5万元退缴至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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