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朱某花20万从许某处买了31幅名人字画,鉴定下来大多数都是赝品,只值8000多元。本来还有25万余款未付,恼火的朱某拒绝支付,结果被卖家许某告上法院。日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苏州吴中法院一审、苏州中院终审,最终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变更合同价款为20万元。这就意味着,朱某余款不需要再付了。 ▋据《扬子晚报》
45万买的字画实际只值8000多元
许某是走乡串户收购、买卖古董字画的个体户。2014年9月,朱某经人介绍向许某买了一批字画,共31件。双方谈妥这批字画价款为45万元,朱某当场支付了20万元,并写下了一张欠条。
买来字画的第二天,朱某请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来甄别。专家们认为,字画绝大多数是赝品,仅有的真迹也与售价相距甚远。此后朱某多次与许某协商,认为字画是赝品,不愿支付余款。许某表示,早有合同约定真假自负,不得反悔。无奈之下,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许某在字画交易中存在诈骗行为。
公安机关将31件字画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鉴证价值仅为8150元。经审查,公安机关以朱某控告的诈骗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买家拒付25万余款,假画卖家反起诉
没想到,许某反而将朱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余款25万元。朱某认为在交易之时,许某保证字画为真品,而实际上大部分为赝品。许某将市值不到万元的字画以45万元的高价出售给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显失公平,故许某之诉请应予驳回。
同时朱某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许某退还已付画款20万元;如不能撤销,申请法院对双方交易价款进行调整,变更至双方“两不来去”。对此,许某称其从未向朱某承诺字画为真品,字画行业存在“买卖自愿、真假自鉴”惯例,交易习惯不允许成交后轻易反悔,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真假自负”显失公平, 法院不予支持
吴中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交易所涉字画仅有一半不到系真品,与45万元的总价完全不能对应。如要求买受人坚守“真假自负”“买假不退”的交易习惯,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公平正义与善良风俗。法院作出判决,将本起交易价款调整为20万元。
宣判后,许某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