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 告诉我们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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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
这些案例 告诉我们如何维权

▋王玮伟
 

旅行社安排失误,游客未搭上飞机;4S店维修存猫腻,帮消费者换轮胎以次充好;预存优惠券无法使用,商家违约不兑现……连日来,安徽省消保委公布了众多消费维权案例,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 www.ahcaijing.com)记者从中罗列部分典型案例,以警示消费者。                   

旅游消费起纠纷乘客误机获赔偿

消费者颜女士于去年7月2日和宣城一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乘坐飞机到北京游玩,可回程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消费者未能及时登机。原本的飞机返回变成了动车,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遂向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宣州区消保委第一时间向宣州区文旅委发布查询函,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旅行社同意补偿消费者乘车费、餐饮费等共计6000元整。

汽车铭牌和合格证日期不一致 调解获赔2万元

去年3月份,消费者曹先生在宣城某4S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7.58万元汽车。当时消费者和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4S店必须给消费者曹先生提供2016年1月份以后的汽车。可消费者拿到车时,发现该汽车铭牌上制造日期是2016年2月,可合格证上日期是2015年8月20日。宣州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调查了解,汽车铭牌是郎溪汽贸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张贴在车门旁,宣城4S店提货后未尽到验车义务。经宣州区消保委多次调解,4S店对消费者表达歉意,并同意补偿消费者曹先生人民币20000元整;同意该车质保时间从3年10万延长至5年15万公里。

电视机花屏,商场要求支付换屏费

绩溪县消费者柴某几年前花3000多元在绩溪县某家电大卖场买的品牌液晶电视机出现了花屏现象,于是找绩溪县某家电大卖场负责人协商。卖场负责人称该卖场不再经营该品牌电视机,让柴某去找该品牌电视机在绩溪的售后维修部。维修部工作人员检测了电视机后,同意换屏但要求消费者支付800元的屏幕费。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柴某投诉后,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多次调解,家电大卖场的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已经和售后维修部协商好为消费者的电视机进行免费换屏维修,直至能正常观看为止。

预存的优惠券无法使用 商家违约不兑现承诺案

去年11月25日一消费者在凤阳县东华路某电器商城预存了两张活动券(每张50元)用于购买洗衣机和冰箱。按照活动券细则规定,消费者购买洗衣机当日,经营者应赠送消费者8瓶醉鼓香,但是当消费者付款完毕后,经营者却称活动券细则印错了,每张活动券只能赠送2瓶醉鼓香而非4瓶。

消保委受理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解,商城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按照活动券的细则规定赠送消费者8瓶醉鼓香酒。

更换轮胎遭遇以次充好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去年1月20日,高先生新买的一辆某品牌轿车,因为车辆爆胎需要更换新的轮胎,于是高先生将车送到4S店花860元要求更换原厂配套新轮胎,然而近日高先生得知自己新换的轮胎是比自己车辆等级低一些的轮胎。为此,高先生找到4S店要求更换原厂配套新轮胎并赔偿一定的损失。但是,4S店只同意给高先生更换原厂配套新轮胎。消保委接到高先生反映的情况后,了解到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市消保委的调解下,4S店给高先生更换了原厂配套新轮胎1只,免费赠送总价值900元的两次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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