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分工明确的 医疗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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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荣玉:
要建立分工明确的 医疗服务体系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等标准。”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安徽老年病研究所副所长刘荣玉于会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完善及出台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但是目前分级诊疗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

“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医疗需求集中在农村和基层,尤其是基层医院医师工作量加大。2001~2014年全国医院床位数平均每年增长10.01%,而同期职业医师年均增长3.47%。”刘荣玉表示,传统的诊疗观念影响分级诊疗的实施。比如2015年入院人数中,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共16087万人,占76.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37万人,占19.2%,其他医疗机构930万人,占4.4%。基层医院入院人数减少幅度大,形成无论大小病都投向大医院诊治的局面。且医院之间缺乏分工协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及相应配套措施和奖励机制的支持,从而影响各级医院转诊的积极性。此外,三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无明确规定,各级医院都开展普通门诊服务;双向转诊无明确的转诊程序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上没有引导好分级诊疗;医院基本药物制度不完善等都影响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刘荣玉建议首先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体系。三级医疗机构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救治层医师培训;二级医疗机构优化结构,改造成“大专科、小综合”医院或慢病专科医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急危重症抢救及疑难杂症患者的上转工作;一级医疗机构提供“常慢多” 病的首诊、分诊、慢病管理和预防、老年病长期护理等服务。医院间发挥各自优势,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形成医疗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局面。此外还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引进及培养人才,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构建协同服务机制和补偿激励机制。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准入门槛、报销比例,制定好医疗费用“分级”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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