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收受开发商送来的钱款后,就为他们在工程建设以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等环节亮“绿灯”。近日, 由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含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兼人防办主任陈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现年54岁的陈某在负责该县人防工作等事宜期间,和多名开发商颇有交情。这些开发商为了自己工程人防验收以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等环节能够顺利通过,想方设法通过关系找到陈某,请他关照。一来二去,陈某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收受开发商的钱款,帮这些开发商在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等环节亮“绿灯”,为此给国家人防资金造成损失1088536元。
2011年以来,陈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7000元及4000澳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