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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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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妆品过敏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金雯 钱梦月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使用眼霜后,双眼红肿疼痛无比,消费者童女士觉得眼霜有问题,遂投诉至辖区消保委。2月28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经过调解,化妆品店老板退回眼霜货款,并给予630元医疗和误工费补偿。

2月21日,消费者童女士来到池州市池口消保分会投诉称:她4天前在某化妆品专卖店花费260元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眼霜,使用不到2个小时后眼睛渐渐疼痒红肿起来,只好去医院眼科就诊。医生诊断结果是眼霜过敏所致。为此,她要求该化妆品店给她退货并赔偿她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池口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对童女士购买眼霜的票据以及医生的诊断病历进行了审核,对童女士依然有些红肿的双眼进行了观察,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当即打电话约来该化妆品专卖店老板调解。老板辩解道:“我真弄不懂,这款眼霜我已经卖出了几十盒,没有人反映眼睛红肿问题,唯独只有她!”表现得十分委屈无辜。为此,工作人员当场 打电话咨询某医院眼科医生,医生回答是:“使用化妆品过敏现象确实有,是因为个体差异的原因造成的。”这才说服了该老板。

日前,童女士的眼睛红肿基本痊愈,池口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 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过再三努力调解,该化妆品店老板最终退回童女士眼霜货款260元,并给予630元医疗和误工费补偿,童女士表示接受。在此,消保委根据眼科医生的建议提醒各位爱美女士:消费者在使用眼霜前,最好先做个皮肤测试,即在手腕内侧或耳朵后侧涂抹一点,看看有没有过敏反应,如没有反应再使用,这样便可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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